(2021年7月30日政協寶雞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一、常務委員除履行《政協寶雞市委員會委員履職工作規則》所規定的履職內容外,還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學習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學習時事政治,學習交流業務知識等;
(二)審議市政協及常務委員會會務和主席會議工作情況的報告;
(三)協商討論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針政策及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聽取市委、市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對有關重要問題的報告或說明,凝聚共識,提出建議和意見;
(四)審議提交市政協全體會議的文件;
(五)審議重要的建議案、提案、視察報告、調查報告、出訪報告和其他報告。
二、常務委員履職工作,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為依據,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旗幟,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促進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的團結合作,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促進中華民族的大團結大聯合,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積極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履行凝聚共識重要職能,為奮力譜寫寶雞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三、常務委員要認真執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市政協及常務委員會的規定、決議,積極參加常務委員會的活動,加強同各方面人士的聯系,廣交朋友,及時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常務委員應按有關規定于每年第四季度提交年度履職報告。
四、常務委員要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增進政治共識,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實際,提高調查研究能力;創新群眾工作方法,提高聯系群眾能力;貫徹民主協商、平等議事原則,提高合作共事能力。
五、建立常務委員履職檔案。市政協把常務委員參加常委會議,作為常務委員履職考核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委員履職考核評價體系,每年對常務委員出席常委會議情況進行考核。
六、規范常務委員履職行為。建立常務委員履職利益沖突回避機制。加強思想引導,防止利用常務委員身份或影響牟取個人、小團體和特定關系人的利益。常務委員要帶頭主動配合政協履職服務管理工作,認真負責地反饋相關工作安排的意見和征詢事項。
七、嚴格常務委員參加會議、活動請假。常委會議和重大活動一般不予請假,確因病或其它重要原因不能參加,須嚴格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會議全程請假,應在會議召開前和活動開始2天前,向市政協秘書長請假,批準后,向市政協辦公室提交書面請假手續。
八、對不履行職責的常務委員,應及時了解情況,必要的予以提醒或做相應處理。對嚴重違反政協章程或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決議或決定的常務委員,應當依據情節給予警告或撤銷常務委員資格處分。常務委員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復議決定由主席會議作出。
九、按照《政協寶雞市委員會委員履職考核評價規則(試行)》對常務委員年度履職情況進行考核打分。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本規定由市政協主席會議負責解釋,自政協寶雞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