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7日市政協秘書長辦公會議修訂)
市政協機關公文,是政協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為推進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市政協機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文種類
市政協機關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議。適用于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于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公告。適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
(四)通告。適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意見。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六)通知。適用于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七)通報。適用于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表彰先進、批評錯誤。
(八)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九)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十)批復。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一)函。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二)紀要。適用于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二、行文規則
(一)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行文,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機關。
(三)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1.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
2.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后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
3.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4.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四)同級黨政機關、黨政機關與其他同級機關必要時可以聯合行文。
(五)市政協內設機構除辦公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三、收文辦理
(一)所有發給市政協和市政協辦公室的公文(包括邀請市政協領導同志出席重要活動的公文或邀請函),統一由秘書科收文辦理。
(二)文書人員要對收到的文件逐一清點,認真審核登記,將來文單位、文件標題、密級、文號、份數、收文時間等逐項填寫清楚。每日上午10點前將文件傳出,下午下班前30分鐘將文件收回。急件隨收隨登隨呈隨傳。
(三)文書人員對文件進行初審,填寫文件閱辦單。閱知性來文,送分管秘書科的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閱批,按照批示范圍,由秘書科負責傳送。
批辦性文件除省政協的文件,涉及市政協委員、市政協領導的文件由秘書長閱批外,其余文件都由分管秘書科的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閱批,按照批示意見,由秘書科送承辦部門辦理。
(四)對各委辦局來的不需辦理的簡報、情況匯報等材料,直接分送有關領導和部門參閱。傳閱中如有批示,按領導批示意見傳辦。
(五)政協領導同志和部門負責同志出席上級和外單位會議帶回的文件,需交秘書科收文,送有關領導批閱,按批閱范圍(意見)傳閱或送有關部門辦理。
(六)閱件人應對呈批文件和傳閱文件當日批閱或辦理,不得越過秘書科直送承辦部門或橫向傳閱。公文傳閱、處理完畢后要及時退回秘書科保存或歸檔。
(七)文書人員對傳閱的公文應隨時掌握去向,避免漏傳、誤傳和延誤。
四、發文辦理
(一) 公文擬制
1.公文起草應當做到: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整準確體現發文機關意圖,并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
(2)一切從實際出發,分析問題實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切實可行。
(3)內容簡潔,主題突出,觀點鮮明,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文字精煉。
(4)文種正確,格式規范。
(5)深入調查研究,充分進行論證,廣泛聽取意見。
(6)公文涉及其他地區或者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起草部門必須征求相關地區或者部門意見,力求達成一致。
(7)市政協各委室負責人應當主持、指導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2.公文審簽
(1)公文起草科室在送領導審簽前,應填寫《政協寶雞市委員會公文擬辦單》(以下簡稱擬辦單),將擬辦單同所起草的公文一同送領導審簽。
(2)以市政協或市政協黨組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由有關部門起草,先送分管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審核把關;再送秘書長、分管副主席審閱,最后由主席(黨組書記)簽發。
(3)以市政協辦公室或機關黨組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由有關部門起草,先送分管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審核把關,再送辦公室主任審閱,屬于政協工作方面的,由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簽發;屬于政協機關內部事務的,由辦公室主任(機關黨組副書記)簽發。
(4)市政協研究室、各專委會起草的其他相關材料,先送聯系本部門的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秘書長審閱后(由秘書長聯系的,直接送秘書長審閱),再送分管副主席或主席審定。
(5)簽發人簽發公文,應當簽署意見、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閱或者簽名的,視為同意。聯合發文由所有聯署機關的負責人會簽。
(二)公文印發
1.已經領導審核并簽發后的公文,交秘書科安排登記印刷。秘書科接到文件材料后,要檢查復核文件格式,若不符合規范要求,應及時予以糾正處理。對復核后的公文確定發文字號、印制份數并詳細記載。
2.文印室要對所有打印的文件按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進行排版、登記。
3.公文校對由起草公文的科室或部門負責,對打出清樣內容進行校對,確認無誤后由校對人簽字,交文印室印制。
4.公文印制完畢,由文印室對文件印刷質量進行檢查,確保無漏頁、白頁、錯頁后方可進行蓋章、發送。急件當日完成印制,一般文件不得超過3天。
5.以市政協(政協黨組)和市政協辦公室(機關黨組)文頭上報或下發的文件,統一由秘書科發文。
6.各工作部門以市政協辦公室函頭印發的通知及其他文字材料,由各部門自行發文。
7.涉密公文應當由秘書科統一通過機要交通、郵政機要通信、城市機要文件交換站或者收發機關機要收發人員進行傳遞,通過密碼電報或者符合國家保密規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傳輸。
(三)公文歸檔
需要歸檔的公文及有關材料,應當根據有關檔案法律法規以及機關檔案管理辦法,及時收集齊全、整理歸檔。兩個以上機關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機關歸檔,相關機關保存復制件。機關負責人兼任其他機關職務的,在履行所兼職務過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職機關歸檔。
五、公文管理
(一)機關公文由辦公室秘書科專人負責統一歸檔管理。辦公室應當建立機要保密室和機要閱文室,并按有關保密規定配備工作人員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設施。
(二)公文確定密級前,應當按照擬定的密級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確定密級后,應當按照所定密級嚴格管理。絕密級公文應當由專人管理。公文的密級需要變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確定密級的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決定。
(三)公文的印發傳達范圍應當按照發文機關的要求執行;需要變更的,應當經發文機關批準。涉密公文公開發布前應當履行解密程序。公開發布的時間、形式和渠道,由發文機關確定。經批準公開發布的公文,同發文機關正式印發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四)涉密公文應當按照發文機關的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清退或者銷毀。個人不得私自銷毀、留存涉密公文。
(五)借閱公文應當向機關公文管理人員提出申請,一般性公文進行登記后方可提供使用;借閱密級文件,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經辦公室領導批準,進行登記后方可提供使用。
(六)公文的撤銷和廢止,由發文機關、上級機關或者權力機關根據職權范圍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歸檔和保存價值的公文,經批準后銷毀。
(七)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時,所在機關(部門)應當督促其將其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清退。
本規定由政協寶雞市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秘書長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實行。